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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察院量刑建议为三年三个月,没签认罪认罚,最终法院判缓刑
2024年04月25日
| 发布者:蒙自王景贤律师 | 点击:257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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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
当事人因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二级找到蒙自市王景XX,待此案由公安机关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时,检察院提出认罪认罚三年三个月,不认罚三年六个月,开庭时又提三年五个月,和被告沟通没签认罪认罚,开庭前向法院递交...
律师观点分析
当事人因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二级找到蒙自市王景XX,待此案由公安机关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时,检察院提出认罪认罚三年三个月,不认罚三年六个月,开庭时又提三年五个月,和被告沟通没签认罪认罚,开庭前向法院递交了书面的判处缓刑法律意见,以及在开庭时,据理力争,终获得法院的支持,获得缓刑判决。当事人及家属非常满意。
王景贤律师,二十五年军旅生涯,全日制硕士研究生,现就职于云南盟志律师事务所。为专职刑事辩护、交通事故律师。联系方式:15925371758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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